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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北京市朝阳区教委副主任付琳,北京市昌平区教委副主任苏俊山等出席。
今年初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之后,这个文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回答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工作安排时提到:
“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是中发39号文件做出的重大部署。在今年元旦后,以国办的名义正式发了这个专项治理的通知。我这里特别想说一下,小区配套幼儿园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应该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2010年出台的国十条文件当中,当时就已经明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且进行移交,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也就是说,既要建,还要交,还要办成普惠性幼儿园,这个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也包括普惠性的民办园。”
他表示,现在做这项工作,实际上是针对过去有一些地方对“国十条”这条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也就是《通知》当中提出的存在着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的这四个突出问题来进行治理,实际上是对原有政策的进一步推进落实。
吕玉刚司长说,这个《通知》下发以后,有个别自媒体产生了一些严重的误读,说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会导致“民办园退出历史舞台”,这种说法毫无根据。
从“国十条”到中发39号文件都一再、一贯强调,国家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并做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从现实的情况看,必须调动一切力量,来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统筹各类资源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所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是国家一贯坚持的政策导向,这个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也不存在“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这个问题。
他强调,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是一举多得的惠民政策。解决小区配套园普惠性使用问题,既可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又可以提高普惠水平,还可以解决送孩子入园远的问题,也就是解决了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问题,这是个一举多得的好政策。
但是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所以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在国办下发的《通知》当中特别强调了这个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发39号文件和国办这个《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坚持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不动摇,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决心不动摇,也就是这件事情必须要做好,满足老百姓入园的要求,同时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